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身体条件及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平面设计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动画方向)、美术学、美术学(绘画方向)、装潢艺术设计。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2)湖南、江西、安徽、山西四省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6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使用考生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3、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
(1)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2)四川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
使用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凡因政审问题、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旅游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两个专业均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