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有关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
3、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除选择性招生计划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严格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有关专业的技能考核等第要求: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5、对照顾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6、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1)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或专业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2)本校教职工子女;(3)对学校事业发展作出贡献者。
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所有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必须经院党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招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