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量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 广东省艺术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艺术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
4、未报华南农业大学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5、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1)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3)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4)出档线以上的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总分=术科总分×(生源省文化科满分÷本校术科满分)×50%+文化分×50%。
(5)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6)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7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