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专业(含外语、体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专业分数线上。对按政策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2.艺术类专业,广东省以外其它各省(自治区,市)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广东省考生,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首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5.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6.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广东省以外其它各省(自治区、市)艺术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术科成绩及文化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视上线考生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