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考科目设置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明确规定外,学校视必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主招科目)成绩的总和为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主招科目)生源不足,则录取兼招科目的考生。
(三)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与文化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七)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八)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进档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其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但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实际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录取前,学校对拟录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项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十)湖北省的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超过湖北省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1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承诺录取。
(十一)湖北省的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超过湖北省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50分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一志愿为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含生物技术、应用生物技术方向)的考生,学校承诺按专业志愿录取。
(十二)浙江、山东两省的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达到该省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承诺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