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4、在总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者。
5、体育、艺术类线上考生,以术科分为准,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术科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7、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8、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则予以退档。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2)、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3)、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额满又不服从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