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按志愿清的原则投档,即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不计投档成绩,但在录取进专业时,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5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6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