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并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湖南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师范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师范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5、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所规定的),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生录取。
6、对于享受各种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所规定的),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7、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8、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9、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