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经省招办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其他省(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本省(区)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参照各省(区)录取办法执行。
5.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