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规定的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并根据专业特点,参考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和非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高分考生(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5分),在符合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含第二到第六及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3对非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较低分考生,在符合招生规定和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并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
4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该校志愿的考生。
5在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按考生必考科目加该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该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实行按大科类专业招生。学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该校规定的第二批本科以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衡量,其中相关单科成绩达到该校规定的最低分数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数学计入总分)达到该校规定的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填报该校第一志愿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外语和语文成绩原则上均需达到60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前10名者优先录取;对专业成绩排名前3名者,经报省级招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给予照顾录取。
9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规定的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填报该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和术科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体育健身保健)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按术科和文化成绩7∶3比例的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在参加省和学校统一专业测试合格并填报该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按省规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11定向生按所在省的政策规定和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1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填报法律(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和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政审、体检和体能(心理)试测。学校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规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15%。
1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以上;音乐学(音乐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60米以上;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以上。法律(专科)专业招收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的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按《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15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