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在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层次的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上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按“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各省同一投档批次内,优先安排院校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其他志愿视作平行;对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仍然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九条 英语、日语本科专业招生需要口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英语、日语本科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含良好)程度以上,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该专业;英语和英语导游专科(高职)专业以志愿为主,有口试成绩者优先录取。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要求:参考身高情况,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者优先。
第十条 体育类招生规则为:普通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专业成绩取得本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本科专业,专业成绩取得专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体育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规则为:学校对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除江西省以外)均组织专业合格加试(以下简称:校考)。
本科录取时,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录取条件,并获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专业均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的,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6:4的比例折算,即:文化成绩×100×40%/文化满分+专业成绩×100×60%/专业满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录取。专科(高职)录取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专科专业合格证或同类院校专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上线,并取得专科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