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且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享受新生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
第二十八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项扶困补助资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