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科类招生,分流培养。
(二)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表演专业(健美操方向、体育舞蹈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报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考生须经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英语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以上。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其专业安排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达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成绩要求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五)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美术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健美操方向、体育舞蹈方向)文理兼收,音乐类专业招收文科生,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类专业、表演专业(健美操方向、体育舞蹈方向):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美术类专业: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百分制),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2008年起对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09年招收的小专业种类有:小提琴、大提琴、大管、长笛、萨克斯、圆号、单簧管、二胡、竹笛、琵琶、扬琴、声乐、舞蹈等),录取原则和要求为: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线,并参加了提前批次小专业考试,获得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小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女考生身高162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3厘米以上;声乐女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相关要求录取。
(七)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八)为调节省内外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九)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