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八条 专业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 在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其它专业志愿为调剂参考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
第十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一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 外语分数及语种要求
英语(英德、英法、英日双语方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日语、俄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