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美术学、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专业,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有体育加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吉林省、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整: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