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
6、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授课语种均为英语。
7、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8、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10、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11、学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咨询电话或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电话或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专用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