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各类奖学金金额从600元到8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名目的奖学金,如:彭瑞安奖学金、梁奇达暨南教育奖、爱普生奖学金、林敬化学奖学金、《南方都市报》新闻奖学金、香港DR医学奖等。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25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助困方式,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参加勤工助学的提供各项助学金资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