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的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在安排专业时,对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依次从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到服从志愿的顺序安排专业。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进行录取。
我校接收非“学校第一志愿”考生。非学校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先满足“学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依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4、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艺术类)的四川、重庆、云南省考生,需参加当地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 ,我校认可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投档分数线者,以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湖北、山东、吉林省报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上当地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6、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7、高水平运动员按学校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进行测试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