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09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山西、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贵州、甘肃、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省等19个省招收本科生5100人,面向山东、浙江两省招收专科生4100人。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①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鲁招委[2008]18号、鲁招考[2008]136号文件录取规定。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6个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2008]18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4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