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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办法如下: (1)奖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①我校面向本科学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 A、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 B、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三好学生标兵、校(院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颁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3000元/生•年,一等奖20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三等奖500元/生•年。 ②我校面向高职学生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三好学生标兵,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具体标准为: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5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三等奖500元/生•年。 (2)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①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③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B、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C、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D、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E、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F、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④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起奖、贷、困补、助、勤等比较完整的经济困难资助体系。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为本科、高职经济特困学生设立校内短期贷款。短期贷款等级和比例为一等2000元/生•年(3%),二等1000元/生•年(5%),三等500元/生•年(7%)。此外,学校对国家和辽宁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进行全面落实,仅2007年就资助学生700余万元。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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