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02%。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①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并须经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高师面试且合格,要求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③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录取办法:
①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其他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同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英语(师范)、英语(国际贸易)、法语、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工商管理)、对外汉语(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报考工商管理类(国际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00分(含)以上。
②艺术类录取办法: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湖北省、山东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黑龙江省、山西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河北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方向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控制线,外语成绩要求60分(含)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A、体育教育、体育教育(特殊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的体育专业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B、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须通过辽宁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和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达到国家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以上的考生,我校自行组织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报请省招生办批准后决定是否录取)。
C、运动训练单招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体检合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田径项目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球类、艺术体操项目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我校招生的项目中,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我校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的规定,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