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校组织单独考试择优录取。
6、省内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①音乐类,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美术类,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美术学(含书法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上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动漫设计制作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省外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①美术学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绘画、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
10、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