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为20—40分(或按当地录取政策);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的分数级差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