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各种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一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如仍未录满可调剂大服从考生。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缺额和相关科目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报考音乐、美术、体育、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除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由我院组织专业考试外,本科和三年制专科均认可各省、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按各省、区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