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取原则:
⑴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⑵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⑶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⑷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⑸录取规则:
A、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其他说明: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