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校本部本科文史、理工类的录取批次原则上为本科院校第一批,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2。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批次内, 学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如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校本部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批次在外省一般为提前批次,在本省为本科二批。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二,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及服装设计与表演(模特)方向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文/理)按计划录取;第三,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占70%和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文/理)按计划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100。本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本省高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另外,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