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文理科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要求:音乐学空中乘务方向:要求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作要求。
2.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录取,按志愿,分数择优录取。
5.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