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