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另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本省重点线60分(标准分10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5)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降分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9)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类)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10)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