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录取规则
一、我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普通类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江苏省普通类本一与本二批次考生,要求统考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四、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视同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六、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其他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
七、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详情参阅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八、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九、英语专业、林学(国际课程实验班)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十、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