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一)南京艺术学院二○○九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苏省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二)南京艺术学院二○○九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1、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统称为管理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本校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工业设计、动画、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舞蹈学(舞蹈理论)、公共事业管理(音乐艺术管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表、导)、尚美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尚美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校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昆舞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尚美学院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3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在山东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的60%,确定山东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8、进档考生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历史科目成绩。
9、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
10、凡未尽事宜均参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11、优录政策:
(1)、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始分),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