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4、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