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及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类: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志愿优先规则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