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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学院 http://www.nxmc.edu.cn/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胜利南街692号
联系电话:0951- 4071406 , 4098344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 医药 主管部门:宁夏自治区 学校属性:其他
国家重点学科:9个 硕士点:28个 博士点:0个 院士:0人 藏书: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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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调阅控制线以上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专科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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