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该省(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分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即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为保证农林牧类专业考生报到率,仅录取填报有农林牧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经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录取分数线。
4.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6.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