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5、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8、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