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优先”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时,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没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的省份,按照该省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成绩的省份(含专业加试省份),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绘画(含中国画、油画、壁画三个专业方向)专业分专业方向录取,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绘画专业测试成绩三个专业方向通用。艺术设计(含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平面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染织与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五个专业方向)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录取,第三学期进行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再分专业方向。
(3)体育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有关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6.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