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06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3、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4、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5、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列我校前二名的文化上线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学校可优先录取。
6、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7、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级差3、0分的标准录取(即第1、2专业级差为3分,从第2专业开始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我校的测试),其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9、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凡填报预科志愿的考生,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80分以内(不含民族优录加分)投档,我校将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10、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11、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12、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13、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