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山东财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东财政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关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二十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日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外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英语、日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 110 分以上,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七条 部分艺术类专业、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