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绘画(书法)、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中韩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录取时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线上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在取得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基础上且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时使用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其他类别专业的考生【含绘画(书法)、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及音乐、戏剧、戏曲、舞蹈、艺术文化类专业】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09年有关规定执行。凡取得省美术统考专业合格证及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含山艺、山工艺、山师大、山大)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同类专科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取得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证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相应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详见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六条 我院除戏剧表演、导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以外,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试招生)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