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本科和高职: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是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折算分×50%+专业加试成绩折算分×50%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外省市考生须参加本省的专业加试,并达到本省划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的资格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所有专业在同分条件下,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
4、无专业级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