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控制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省(区、市)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8、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9、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口试成绩低于D(含D)原则上不予录取。
10、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