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调档比例,由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当我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继续实行“专业(专业类)志愿顺序级差制” ,级差为2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2-0-0-0…)。
5、对于教育部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6、同一考生如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的加分与我校优惠加分可以叠加。
7、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8、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机械类和电气信息类,仅录取我校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若因考生志愿原因未完成交大密西根学院招生计划,我校将以其他专业填补缺额数,使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9、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0、理科试验班类(教改联读班)、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硕连读试点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2、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