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获得我校推荐表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6—10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6)江苏籍考生选测科目一门必须为物理,本科二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以上(含B+B),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7)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B–级);药学(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