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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科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汕头大学汕头大学奖章、汕头大学境外进修资助计划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项目;设有“海上学府”奖学金、墨尔本大学交换生计划、惠特曼学院交换生计划、早稻田大学交换生计划等对外交流奖学金项目和交换生计划;还设有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以及宜华四川新生奖学金、潘毓刚奖学金、森德利化工奖学金、张志寰奖学金、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友助学金等其它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的奖学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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