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管理办法;
2、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文件执行;
4、根据专业特点,录取新生应侧重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的考查,一般要求达到及格以上;
5、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6、第一志愿达不到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参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7、对加分考生以原始分排队进行录取,文体特长生(需鉴定有关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外语专业须加试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