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
4.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校按照一定志愿级差择优审录。
5.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新生要侧重对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化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参照外语考试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7.外语类专业须加试口语。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9.男女比例要求:未做比例规定。
10.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要求中学学习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