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下策的有关规定。
2.坚持贯彻“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公正廉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新生应侧重于对英语、数学、综合等单科成绩的考查,一般要求达到及格以上。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和人数。
6.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外,参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
2 有下列疾病者或生理缺陷者,不宜就读的专业: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麻醉学等专业。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