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每学年800元;
3.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金等近二十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4.新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10000元:
A、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B、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最高总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C、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艺术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指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②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不分批次则指艺术类本科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
五、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年6000元;
2.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