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对于进档考生,除“服从专业调剂”之外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此类考生全部处理完毕后,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①河北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②外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组织联考的,联考成绩合格,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应用日语、应用俄语专业均为零起点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